2010年9月24日 星期五

請特別為「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法案代禱





請特別為「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法案代禱    


  主後2010813


背景說明:


一、行政院業於今〈99〉年5月間經院會通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


    規定:「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日期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參酌各該原住民


    族習俗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告。」;並規定:「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各該原


    住民族放假一日。」


二、該條例草案,尚未完成立法程序,但行政院擬將協調立法院於下會期通過,


    計畫於明〈100〉年11日起實施。


聖經真理:


一、當敬拜永活的耶和華上帝 ,不可跪拜任何形像


    聖經說:神吩咐這一切的話說,我是耶和華你的  --。除了我以外,


    你不可有別的神。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甚麼形象,彷彿上天、


    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因為我是


    耶和華你的  神,是忌邪的  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


    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出201-6


二、全地的萬族萬民,當將一切榮耀歸給耶和華上帝


    外邦的神都屬虛無,惟獨耶和華創造諸天。都歸給耶和華。要將耶和華的名所當得的榮耀歸給祂。當以聖潔的妝飾敬拜耶和華,全地要在祂面前戰抖。〈詩96


三、聽從上帝的誡命,就必蒙福;偏離真道,必不蒙福


    聖經說:你們要過去得為業的那地,乃是有山、有谷、雨水滋潤之地。是


    耶和華你  神所眷顧的,你們要謹慎,免得心中受迷惑,就偏離正路,去事奉敬拜別神,耶和華的怒氣向你們發作,就使天閉塞不下雨,地也不出產,使你們在耶和華所賜給你們的美地上,速速滅亡。〈申1111-17



 


四、我們是被揀選的族類,當傳揚上帝的救恩美德


    聖經說: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


      神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2


五、救主耶穌基督已擔當世人的罪,作成永遠贖罪的祭,拯救我們


    聖經說:但現在基督已經來到,作了將來美事的大祭司,經過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不是人手所造、也不是屬乎這世界的。並且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來9章;14章〉


六、當珍惜上帝的兒子耶穌基督所成聖之約的寶血,勿踐踏、當作平常


    聖經說: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何況人踐踏  神的兒子,將那使祂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落在永生神的手裏,真是可怕的!1026-2931


七、當敬重所聽見的真道,千萬不要忽略這麼大的救恩


    聖經說:所以,我們當越發鄭重所聽見的道理,恐怕我們隨流失去。那藉著天使所傳的話既是確定的;凡干犯悖逆的都受了該受的報應。我們若忽略這麼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用神蹟奇事和百般的異能,並聖靈的恩賜,同他們作見證。〈來21-4



問題思考:


一、當審慎思考原住民各族的傳統祭儀是否合乎聖經真理?查考原住民族的傳統祭儀,係屬於早期原住民社會的原始信仰。目前台灣多數的原住民均已信奉  神的兒子耶穌基督〈含基督教、天主教〉,應當遵守聖經的教導,單單尊崇、敬拜那永在的  神耶和華、創造地極的主,祂是獨一的真神。


〈詩869-10


二、人類或民族的禍福與命運,皆在永活的  神之手中,而非在活人或祖靈的手中。正如聖經所言:『無人有權力掌管生命,將生命留住,也無人有權力掌管死期。』〈傳88,聖經上指出:『凡事都有定期,天下萬務都有定時, 生有時,死有時,栽種有時,拔出所栽種的,也有時。--  神造萬物,各 按其時,成為美好又將永生安置在世人心裏--。』〈傳31-211因此,世人或民族是否蒙祝福或咒詛,其實都在  神的手中,聖經上明確指出:


『看哪,我〈指耶和華〉今日將祝福與咒詛的話,都陳明在你們面前。你們若聽從耶和華你們  神的誡命,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們的,就必蒙福。


   你們若不聽從耶和華你們  神的誡命,偏離我今日吩咐你們的道,去事奉你們素來所不認識的別神,就必受禍。』〈申1126-28


三、有所謂族人遵守gaga,則祖靈會賜予農作豐收。當審慎思考此事,果真如此會發生嗎?聖經指出真正賞賜豐年的源頭,其實就是那創造天地萬物的永生真神,聖經上記載:有城外丟斯廟的祭司,牽著牛,拿著花圈,來到門前,要同眾人向使徒獻祭。巴拿巴、保羅二使徒聽見,就撕開衣裳,跳進眾人中間,喊著說:諸君,為甚麼作這事呢?我們也是人,性情和你們 一樣;我們傳福音給你們,是叫你們離棄這些虛妄,歸向那創造天、地、海和其中萬物的永生 神


 四、人死後的靈魂,究竟歸宿何在?離世後的靈魂與活人之間仍能對話嗎?聖經告訴我們,人死後的靈魂,與世隔絕,靈魂的永久歸宿到樂園〈天堂〉或到陰間〈地獄〉。因此,現今在世的族人,所當看重的事,就是遵照主耶穌的吩咐,積極傳福音給親友,搶救失喪人的靈魂,以免受審判。


 迫切代禱事項


 一、政府將立法推動原住民族歲時祭儀,請為該項法案迫切代禱,祈求  神施恩憐憫原住民族群,能真實脫離撒但黑暗的權勢與轄制,以免原住民族群得罪  神而深受虧損,失去  神的賜福。


 二、台灣原住民族群,包括阿美族、泰雅族、排灣族、布農族、卑南族、雅美 族、鄒族、魯凱族、太魯閣族、賽德克族、賽夏族、邵族、葛瑪蘭族、撒


    奇萊雅族等14族。預定今年9月底以前,各族群將分別召開該族群會議研商祭儀請特別為會議主席及所有參加人代禱懇求主賜下敬畏  神的心,遵守聖經的真理,並能有屬靈的智慧,研商出合乎  神心意的感恩方式,讓原住民族同胞及後代子孫,能蒙  神賜福的族群。 


 


※懇求各位代禱同工獻上時間迫切為此法案爭戰!!!


※鼓勵每天禁食一餐!   我們一起加油!!


                       山光教會主內姐妹:小萍


2010年9月5日 星期日

原住民不是次等公民,不該被當成動物對待

原住民不是次等公民,不該被當成動物對待




2010/08/08 11:05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808/78/2aotd.html


 


〔記者謝文華、范正祥、王寓中/台北報導〕上千名夜宿凱道的八八風災災民,昨天要求馬政府修改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刪除「限期強制」及「徵收土地」等條文;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並發動連署,將向聯合國控訴馬政府侵害國際人權公約。


施放狼煙 宣示在自有土地上自力造屋的決心


災民在凱道停留了十二小時後,昨天向凱達格蘭族借用其祖先發源地,以部落傳統施放狼煙方式,向馬政府宣示災民將在自有土地上自力造屋的決心,也藉此向上帝和台灣島內的各部落,傳遞這項訊息。


聯盟指出,災後重建條例第二十條第二項明訂,政府得就災區安全堪虞或違法濫建之土地,經與原住居者諮商取得共識,得劃定特定區域,限制居住或限期強制遷居、遷村;第四項,為安置被限制居住或強制遷居、遷村、安置所需之土地,得徵收或申請撥用。這兩項法令都牴觸了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各項權利」的規定。


而且,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條亦說「政府承認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條例第一、二、二十條,更明載要依原基法辦理、保障社區參與及尊重該地區人民生活方式。


聯盟成員拔尚表示,政府鑑定部落安全所邀請的族人幾乎是行政體系人員,不代表部落共識,且召開說明會後,即由政府片面決定劃定特定區。原住民無法接受政府強調山區要休養生息,卻漠視釀災主因是政府與財團長期在山區大肆開發,以及攔截及改變河道的越域引水計畫破壞山林,罪過卻要原住民承擔。


離災不離鄉 盼政府在原鄉找安全地蓋永久屋


聯盟指出,聯合國兩國際人權公約,針對流離失所者問題的指導原則,包括「國家對原住民族有特別保護義務,避免其受遷移,遷移僅能是最後手段,即使不得不遷移,遷移期間不得超過必要程度」。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第十條亦保障「原住民族不應被強行遷離其土地或領域」。


災民強調,風災後,大多數的部落家屋都還完好,最大問題在於道路未修復,在非雨季時,族人盼望住在自己的山上,才能種果樹維生。「政府允諾我們,離災不離鄉,我們希望政府在原鄉找安全的地蓋永久屋,讓我們能守住祖靈地。」


 


八八風災將滿週年,為迅速推展災後重建,政府特別制定了《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由中央指揮地方重建推動委員會執行重建工作。其中第20條規定的災區安全堪輿處,得劃定特定區域限期遷居、遷村,引發原住民反抗政府的「迫遷」行動。

對於許多災民感受最深的是,災民將民間團體協助建造的永久屋視為中繼選項,最終仍要回到山林居住;遷村對於許多原居地被劃為特定區域,或安全堪輿的災民來說是項慎重的事情,尤其是遷村後能否按照原本的民族文化生活,或重現記憶裡原先村莊的樣子。重建政策似乎只看到永久屋的興建,「劃定特定區」表象是讓山林休養生息,但卻強硬地指揮災民離開土地進入另一個完全不熟悉的領域。

原住民部落行動聯盟秘書長歐蜜偉浪表示,原住民對家的概念涉及到整個部落,包含部落所在的山林與河川,金融風暴後原住民也許受到波及,但回到山上原住民還是可以繼續生活。他說缺食物到沿岸捕撈,或視情況打點零工換取金錢,部落提供的支持系統都能讓出外的原民得到倚靠。

歐蜜直指部落資訊不充分,
許多族人原居地被劃分特定區域,卻在進住永久屋後才發現要與根地切割,原住民本來以為大愛村是過度處置,但沒想到卻要永久住在大愛村裡,而且產權還不屬於受災戶。政府的錯誤處置還包括在重建角色上,讓予慈善團體位居第一線。

以屏東縣慈濟負責的長治分台重建案為例,歐蜜說符合永久屋資格的魯凱族災民,希望園區名稱由魯凱族人自己命名,因此在集結各教派與文化人士在縣政府達成共識要以「百合」命定,但是該園區仍然以建造大愛村的模式逕自建造。

歐蜜也沈痛地反應嘉義縣勸阿里山鄒族災民下山,認為如此以來可方便讓中國觀光客看看「壯如山的青年,美如水的姑娘」,族人說,「我們不是動物,為什麼我們要像動物園的動物被消費?」

遷村就是一整個部落或村莊的事,平埔族小林村、排灣族大社(達瓦蘭)部落、魯凱族好茶部落等都是盡量尋求族人可居住的最大公約數,而目前的遷村模式就以屏東縣瑪家農場的大社族人為例,就是先把第一批安置在瑪家農場,剩下的另一批只好想個辦法找另一塊土地分過去。



海弟兄來蘭嶼受洗


當我們知道海大哥選蘭嶼受洗我們非常高興!願主加倍祝福他!



     由於我們教會一次裝不下太多人!所以委屈陽明及馬階醫學院


的學生到禱告營地,期望明年新會堂完成!大家可以有寬一些


空間聚集服務蘭嶼居民!


暑期教育營結束感恩


感謝主讓台大學生順利來蘭嶼協助國中高中及國小教育營!